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探索体育产业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8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3民初478号 |
案号 |
(2021)赣0823执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探索体育产业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张润根、施伟工程余款436565.92元及利息(利息以436565.92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张润根、施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05元,由原告张润根、施伟负担1563元,被告江西探索体育产业园有限公司负担814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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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贵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23550886547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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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金坪华侨创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