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龙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2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3民初22号 |
案号 |
(2019)云03执恢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县支行与被告云南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53010120150002113)及《借款展期协议》(编号:53010220160001318)项下贷款提前到期;二、由被告云南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18年3月19日前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4500000元,并按约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3月16日上述利息合计人民币823684.22元);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县支行对被告云南龙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巧家县大寨镇大寨村的55666.52㎡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证号:巧国土他项2014第005号),被告宋云龙所有的位于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西路新广丰食品物流中心C区2幢第8层818号、819号、820号、821号822号、823号、824号、825号、826号、827号、828号房屋,被告李萍丽所有的位于昆明市世纪城春城佳墅9幢1A号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由被告罗平县锌泰矿业有限公司、云南龙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世民、李萍丽、宋云坤、耿亚琼、宋云龙、杨倩对被告云南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68165.00元,减半收取134082.50元,由被告云南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龙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平县锌泰矿业有限公司、丁世民、李萍丽、宋云坤、耿亚琼、宋云龙、杨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时间 |
2019-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云03执恢14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执行法院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223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水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000797246074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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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世纪城金源国际商务中心1幢3A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