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密山市中远豆业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82民初1640号 |
案号 |
(2021)黑0382执恢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密山市中远豆业贸易有限公司、孔令元偿还原告王丽霞借款本金220 000元及利息127 600元,合计347 600元。于2019年8月15日前给付利息50 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给付利息51 200元,于2020年7月5日前给付本金220 000元及利息26 400元。如逾期给付,则另给付逾期利息,以220 000元为本金,按月息1分计息,自逾期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密山市中远豆业贸易有限公司、孔令元未按时履行第一期到期借款的还款义务,则视为第二期(2019年9月30日)应偿还借款到期,两期应偿还借款一次性申请执行。如前两期应偿还借款于2019年9月30日未履行完毕偿还义务,则视为第三期(2020年7月5日)应偿还借款到期,对第三期应偿还借款可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 257元,由被告密山市中远豆业贸易有限公司、孔令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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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82790538904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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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承紫河乡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