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锦州程宇海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6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72民初683号 |
案号 |
(2021)辽72执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海事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贤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赔偿货损54626.44 元及该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17508.47元自2018年10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7117.97元自2019年4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对判决主文第一项所设定的义务被告锦州程宇海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海事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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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秀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700736714276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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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新路西海新村3-2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