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钜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7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源法执字第737号 |
案号 |
(2018)黑0622执恢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1 被告黑龙江钜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后5日内,退还给原告河南宏宇建筑防水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保证金30万元; 2 驳回原告关于要求被告给付相应违约金30万元的 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原告负担6900元,被告负担2900元,邮寄送达费168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5-15 |
发布时间 |
2018-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黑0622执恢240号 |
立案日期 |
2018-05-15 |
执行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8868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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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薛清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500061798183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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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