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山市大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5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602民初1881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白山市大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白山市浑江区鼎盛涂料工程款61,915.00元,并承担自2013年6月1日至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348元,减半收取674元,由白山市大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大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017445910693 |
登记机关 |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山经济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板石镇金英村(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