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衡阳市永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9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422民初1029号 |
案号 |
(2021)湘0422执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衡阳市永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蒋才银逾期交房违约金14758.26元,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蒋才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35元,诉讼保全费1070元,合计3505元,由被告衡阳市永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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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彭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00580908241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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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云集镇云集大道永衡云顶B栋10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