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南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79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岩民初字第84号 |
案号 |
(2015)岩执字第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启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林青借款本金人民币11391600元及尚欠的利息人民币69058元,并支付本金自2013年4月2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被倍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黄启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林青借款本金人民币7352000及尚欠的利息人民币29983元,并支付本金自2013年4月2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被倍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11-24 |
发布时间 |
2018-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5)岩执字第319号 |
立案日期 |
2015-11-24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41369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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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启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23157980166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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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