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宜昌市万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6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02民初642号 |
案号 |
(2021)鄂0502执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宜昌市万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宜昌市商务局赔偿损失894.99万元、支付违约金50万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7949.3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34900元,合计 117849.3元,由被告宜昌市万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宜昌市万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支付上述判决款项时一并给付给原告宜昌市商务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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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国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00760664918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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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昌市胜利四路2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