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农文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2********16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002民初1918号 |
案号 |
(2020)桂1002执恢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农文艺、蒙爱丹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分行借款本金266250.72元、及截至2018年10月16日的利息20044.37元、及从2018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266250.72元为基数、按《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510元,公告费690元,共计6200元,由被告农文艺、蒙爱丹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