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胡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701********2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北海仲字第21-6894号 |
案号 |
(2021)京02执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及仲裁费人民币144107元、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14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的标准,自2019年5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详见北海国际仲裁院(2019)北海仲字第21-6894号裁决书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