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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亳州广美药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678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02民初8518号
案号
(2021)皖1602执7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亳州广美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田庆运货款8236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田庆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4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1元,减半收取960.5元,由被告亳州广美药业有限公司负担932.5元,由原告田庆运负担2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运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6003367826758
登记机关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亳州市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G3-123号、亳州经开区牡丹路907号办公楼2楼201、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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