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秋田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1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6民初7876号 |
案号 |
(2020)苏0206执3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双方于2019年7月1日签订的《房屋使用权租赁合同》;二、无锡市秋田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市凯翔针纺织厂支付租金165697.92元;三、无锡市秋田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市凯翔针纺织厂支付租金、占有使用费(判决生效前为租金,判决生效后为占有使用费,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无锡市秋田服饰有限公司实际交还无锡市惠山区友谊街415号第3栋第2层房屋之日止,840平方米按每日230元计算);四、无锡市秋田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市凯翔针纺织厂支付电费25831元。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31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5651元(已由无锡市凯翔针纺织厂预交),由无锡市秋田服饰有限公司负担。该款由本院退还无锡市凯翔针纺织厂,无锡市秋田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交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6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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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解和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591137112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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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港科技创业园A-1栋4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