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44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2632民初674号 |
案号 |
(2017)黔2632执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赔偿原告潘应渠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3466.62元。该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3819元,减半收取1909.50元,由原告潘应渠负担894.50元,由被告被告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负担10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7-03-24 |
发布时间 |
2017-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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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伍卫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21440289X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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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圆通街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