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顺德区富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51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2072民初6218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20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7602162】。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富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7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小榄镇豪景五金商行支付货款 68000 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实欠货款本金数额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自2018年1月27日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7日内迳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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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福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325173153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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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委会工业园九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