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温州亚泰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6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28民初4364号 |
案号 |
(2021)鲁0828执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丽萍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原告张为旭借款本金58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81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9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0000元)。二、被告温州亚泰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1200元,由原告张为旭负担1904元,被告郭丽萍负担929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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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丽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81736022149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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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瑞安市飞云街道云周上埠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