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绵阳鉴纳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7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26民初1420号 |
案号 |
(2019)川0726执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邱健华、向天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7.8万元及利息、罚息(分别从2017年6月22日、2016年12月22日起、2017年3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本金9万、2.1万元、6.7万元按月利率9.66‰标准计算);被告向春兰、第三人绵阳鉴纳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7-25 |
发布时间 |
2019-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川0726执52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25 |
执行法院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993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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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向天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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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体运村路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