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根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9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026民初425号 |
案号 |
(2018)冀1026执恢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陕西根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建兵模板经销处货款3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320000×24%÷365×欠款天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50元,由被告陕西根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23 |
发布时间 |
2018-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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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根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694949877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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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西街悦明园小区3-3-23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