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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81********096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3民初715号
案号
(2020)桂1423执6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当事人确认被告王旭尚欠原告张丽香借款84000元,被告定于2020年9月25日前偿还原告14 000元,余欠70 000元从2020年10月起每月的25日前偿还5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计算1年),直至偿清借款本金及利息为止。如被告有一个月未按时还款付息,原告可申请执行被告尚欠的全部款项;二、案件受理费1 942元,减半收取971元,由被告王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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