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晟恒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65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26民初910号 |
案号 |
(2019)冀0626执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晟恒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罗开银、冯策平对所欠原告定兴县速凝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的混凝土款244610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019年4月30日前给付150000元,余款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给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4969元,减半收取2484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时间 |
2019-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626执30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执行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胜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3065696704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华英园9号404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