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神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WH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04民初2823号 |
案号 |
(2021)皖0504执8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南京嘉视信电子有限公司与上海神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5月9日签订的《中房启彩广场室外泛光照明工程内部分包施工合同》。二、上海神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南京嘉视信电子有限公司保证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万元未给付的部分为本金,自2019年11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459元,由上海神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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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训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MA1GM8WH8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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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市一路199号1楼1056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