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6********1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24民初1218号 |
案号 |
(2019)皖1524执1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涛偿还原告曹新宏借款20万元,于2019年8月15日前支付5万元,于2019年9月15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19年10月15日前支付5万元;二、被告王涛于2019年10月15日前支付原告曹新宏律师代理费1万元;三、如被告王涛未按时履行上述前两条协议,被告王涛应支付利息(利息按本金20万元,年利率按17.4%计算,自2018年4月20日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原告曹新宏可以立即对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四、安徽栋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时间 |
2019-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1524执113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3 |
执行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6066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