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北市壹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76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621民初87号 |
案号 |
(2019)皖0621执20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戴红军、淮北市壹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认欠原告吴迪借款本金11万元;二、两被告自愿按月息1%自2015年5月4日开始计算利息,于2019年3月18日前还清借款本金11万元及相应利息;三、如两被告不能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则按月息2%从2015年5月4日计算利息,原告吴迪有权就剩余借款本息申请法院执行;四、案件受理费3776元,减半收取1888元,由两被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时间 |
2019-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0621执201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0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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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代俊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600397667689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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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淮北市淮海路423号南50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