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陶世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5********5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吉0202民初194号 |
案号 |
(2016)吉0202执7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本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2被告陶世强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当日给付原告吉林市驰铭城邦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装修尾款20,000元,于2016年6月1日给付原告吉林市驰铭城邦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装修尾款39,000元; 3被告陶世强承担原告吉林市驰铭城邦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2,000元; 4原告吉林市驰铭城邦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向被告陶世强主张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48元,由原告吉林市驰铭城邦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724元,被告陶世强承担72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6-07-01 |
发布时间 |
2016-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6)吉0202执792号 |
立案日期 |
2016-07-01 |
执行法院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1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