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谷艾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11********4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302民初1180号 |
案号 |
(2021)豫0302执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海涛、谷艾霞共欠原告张爱娟借款本金944000元,利息239280元,共计1183280元。被告姚海涛、谷艾霞从2017年9月开始至2019年12月底前共28个月,每月分别偿还原告张爱娟3000元;二、被告姚海涛、谷艾霞于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张爱娟30000元;三、被告姚海涛、谷艾霞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张爱娟150000元。剩余319280元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还清;四、如被告姚海涛、谷艾霞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利息从2017年9月开始按月利率1分5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五、各方其他无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725元,由被告姚海涛、谷艾霞负担(原告已垫付,待执行时由被告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