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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雄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24********0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8355号
案号
(2021)粤2071执49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尹雄毅、尹文金支付借款本金75412.94元(其中已到期本金4044.03元,未到期本金71368.91元)、利息1520.46元、罚息94.46元,合计77027.86元。被执行人尹雄毅、尹文金应在2020年6月17日前清偿截至2020年6月8日止尚欠的本金4044.03元、利息1520.46元、罚息94.46元;(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收至清偿之日止);2、被执行人尹雄毅、尹文金支付律师费7097元的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付3000元);3、被执行人尹雄毅、尹文金支付诉讼费945. 24元的给申请执行人;4、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尹雄毅、尹文金提供的抵押房地产位于中山市西区西河东路11号愉翠雅园1幢13单元603房【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06)易203993;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695750\1184539;他项权登记字号:中商他项(2006)易12157号】的房地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欠款暂共计人民币82070.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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