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山市众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UH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3民初6858号 |
案号 |
(2021)粤0703执1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tz10579213104056】。详见申请书.一、被告中山市众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门市中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0552元及利息(以80552元为本金从2020年6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j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江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MA4UHNTL3D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益辉五路4号B幢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