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苏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828民初822号 |
案号 |
(2019)赣0828执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苏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万安宇腾电子有限公司货款328928元并赔偿原告损失(货款472928元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赔偿原告损失:其中20000元从2015年8月11日起、50000元从2015年9月1日起、50000元从2015年10月1日起、100000元从2015年11月1日起、100000元从2015年12月1日起、100000元从2016年1月1日起、余款52928元从2016年2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被告冯小波2016年8月2日已支付的150000元货款从2016年8月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损失应从原告损失总额中予以核减);二、驳回原告万安宇腾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7473元,由被告上海苏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以上款项,限被告上海苏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要求履行的,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负担。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苏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万安宇腾电子有限公司货款328928元并赔偿原告损失(货款472928元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赔偿原告损失:其中20000元从2015年8月11日起、50000元从2015年9月1日起、50000元从2015年10月1日起、100000元从2015年11月1日起、100000元从2015年12月1日起、100000元从2016年1月1日起、余款52928元从2016年2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被告冯小波2016年8月2日已支付的150000元货款从2016年8月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损失应从原告损失总额中予以核减);二、驳回原告万安宇腾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7473元,由被告上海苏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以上款项,限被告上海苏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要求履行的,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08-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赣0828执47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执行法院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3640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沈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0800372329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4229号102室-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