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孟玉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0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特1199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孟玉会自愿于2020年1月30日前向何金萍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二、何金萍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何金萍与孟玉会于2019年11月25日经奇台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