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卢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特1311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卢小龙自愿向王振清返还借款本金280000元,利息37800元,共计317800元,其中于2020年8月30日前返还本金140000元,利息37800元,共计177800元,剩余本金140000元及按月利率10‰承担本金280000元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于2020年10月30日前付清;二、王振清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