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小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2325民特23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陈小东自愿于2017年5月5日前向申请人马玉梅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和利息29700元,合计109700元。其中陈小东自愿于2016年11月5日前给付马玉梅22800元,于2017年1月5日前给付马玉梅22400元,剩余64500元于2017年5月5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