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卫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5民初535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奇台县顺远汽车租赁服务部、被告许卫宗自愿于2020年7月30日前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奇台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119600元及2019年2月20日之前的利息52609.22元,被告奇台县顺远汽车租赁服务部、被告许卫宗愿意自2019年2月21日起继续按照年利率10.44%承担借款本金1119600元的利息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75元,被告奇台县顺远汽车租赁服务部、许卫宗自愿负担,并于2020年7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奇台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