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永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5民初1003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6840元,承担诉讼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