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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秀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1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5民特299号
案号
(2021)新2325执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朱秀玲自愿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胡文彩返还借款本金121000元,利息34485元,共计155485元,同时按照月利率10‰承担本金121000元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若朱秀玲不能按时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除本金121000元,利息34485元外,朱秀玲自愿按月利率15‰承担本金121000元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胡文彩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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