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淑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00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5民特476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淑萍自愿向奇台县正义平价蔬菜店王月义支付欠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7500元,共计117500元;其中自2018年10月起,张淑萍每月30日前向奇台县正义平价蔬菜店王月义支付5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全部还清。二、若张淑萍不能按时足额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中任一笔款项,除第一项调解协议外,张淑萍自愿按照欠款本金100000元,月利率20‰,承担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奇台县正义平价蔬菜店王月义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