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克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0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初3081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艳、王克清欠原告奇台县小吴调味品店借款100660元,于2020年1月21日起每月返还6000元还清为止。如逾期自愿承担30000元违金;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2313元,减半收取计1156元、保全费1140元、保全保险费1100元,合计:3396元,于2019年12月20日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