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葛为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26********4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5民初1364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2120元,支付利息18091.55元,并长单剩余利息以本金52120元为基准按照年利率4.75‰自2019年8月20日至本金还清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