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曾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0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5民特844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曾刚自愿向邓祖益偿还借款本金800000元其中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借款本金200000元,于2021年6月30前给付借款本金30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30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若曾刚不能按时足额履行任意一笔款项,邓祖益将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未到期的债权。二、邓祖益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邓祖益与曾刚于2020年10月14日经奇台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