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关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0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5民初711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关瑾自愿于2020年9月8日前向原告彭华清返还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13700元(截止到2019年7月24日),并自愿按照4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7月25日起,以20‰的月利率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为止;二、原告彭华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051元,被告关瑾自愿负担并于2020年9月8日前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