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德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DK8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202民初5087号 |
案号 |
(2019)皖0202执2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德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达莉借款本金421985元,并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7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违约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时间 |
2019-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0202执247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2496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7MA2REXDK8U |
登记机关 |
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长江北路88号四山工业园 同地址企业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