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中科利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06民初533号 |
案号 |
(2019)晋0106执1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泽荣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郝庄信用社贷款本金18862000元,利息9329871.26元,共计28191871.26元及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贷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山西中科利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山西泽荣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中科利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泽荣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薛肖军对被告山西泽荣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薛肖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泽荣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716元由各被告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时间 |
2019-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晋0106执177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07172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薛方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南路大王小区(北区)1幢3单元3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