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国信泰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2民初25328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20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国信泰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韩雨纯共同偿还原告北京习鼎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 765 552.54元以及利息(以1 765 552.54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上述利率标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二、被告北京国信泰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韩雨纯共同支付原告北京习鼎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2.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北京习鼎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 000元,由原告北京习鼎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国信泰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韩雨纯共同负担20 9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公告费发票为准),由被告北京国信泰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426100430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号2号楼3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