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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时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4********4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4497号
案号
(2021)湘0181执恢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王时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刘华珍、甘厚胜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20年4月14日为80000元,此后的利息按照年息40000元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刘慧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王时光、刘慧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2750元,保全申请费1920元,合计4670元,由王时光、刘慧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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