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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信丰一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85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14民初1577号
案号
(2019)粤0114执8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信丰一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巨龙印制板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51485元。二、被告信丰一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巨龙印制板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拖欠上述第一项货款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95148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7年12月31日起计至被告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1-16
发布时间
2019-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0114执811号
立案日期
2019-01-16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5148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世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2688503932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区集友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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