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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淄博一站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03********WY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7民初11316号
案号
(2019)粤0307执8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淄博一站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盛利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0390元。案件受理费1386元,保全费654.45元,合计2040.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淄博一站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6-12
发布时间
2019-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0307执8105号
立案日期
2019-06-12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243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启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3MA3DDEWY5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三赢路西首淄博科技工业园创业园3号4层、4号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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