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淄博一站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3********WY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6民初13177号 |
案号 |
(2019)粤0306执2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2.18网上立案(2018)粤0306民初1317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淄博一站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鑫晨鸣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7701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5841.50元为本金,从2018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31171元为本金,从2018年4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鑫晨鸣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77元,诉讼财产保全费人民币801.88元,均由被告淄博一站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时间 |
2019-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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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启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3MA3DDEWY5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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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三赢路西首淄博科技工业园创业园3号4层、4号4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