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荆州市祥光磁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6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002民初292号 |
案号 |
(2019)鄂1002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荆州市祥光磁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本彦、周翔对荆州市祥光磁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3月8日欠张艳8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予以确认;二、荆州市祥光磁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9月止,每月30日之前归还借款5万元;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2月止,每月30日前归还借款10万元;2019年3月30日之前支付本案诉讼费681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816元;三、荆州市祥光磁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如出现不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情况,张艳可不受约定的还款期限限制,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从2018年1月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的3倍支付利息至执行完毕止;四、刘本彦、周翔对荆州市祥光磁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欠张艳的借款本金、利息、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本案诉讼费1363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81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816元,由荆州市祥光磁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本彦、周翔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19-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本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007261172595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沙市区江津东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