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荆州市祥光磁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6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002民初1599号 |
案号 |
(2018)鄂1002执1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荆州市祥光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7月23日止欠原告司璐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36万元,共计136万元。 二、被告荆州市祥光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司璐60万元(其中2018年7月31日前给付29万元的电子承兑汇票、2018年8月31日前给付31万元的电子承兑汇票);余款76万元,被告荆州市祥光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以登记在其名下的三辆汽车作价抵偿(车辆抵偿价格以双方协商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为准)后,余款于2018年9月30日前还清。 三、如果被告荆州市祥光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被告荆州市祥光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以未支付的款项为墓数,自未履行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息1.5分向原告司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11-20 |
发布时间 |
2019-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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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本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00726117259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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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沙市区江津东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