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荆州市祥光磁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6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002民初1869号 |
案号 |
(2019)鄂1002执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荆州市祥光磁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荆州市天意毛纺织有限公司返还租赁厂房,并向原告荆州市天意毛纺织有限公司支付损失82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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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本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00726117259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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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沙市区江津东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