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辛瑞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6********3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82民初1283号 |
案号 |
(2021)黑0382执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吕新义、于静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市支行借款本金150 0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3月14日起至2018年3月14日止,按年利率10%计息;从2018年3月15日起,按年利率13%计息,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被告王占全、周春燕、辛瑞成、李德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 650.00元,由被告吕新义、于静、王占全、周春燕、辛瑞成、李德银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